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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九师叶尔盖提法院一起十年陈案今朝执行和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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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05月10日 18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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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团新闻网额敏5月10日电 (周方 居马太)4月27日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叶尔盖提垦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长达10年未结的执行积案,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同意按协议规定的期限自愿履行义务。
1994年11月,扬某依一国营农场土管科发的宅基地使用证,经批准在农场加工厂家属区建房,使用土地面积341平方米。而此前,胡某私自在杨某宅基地内盖小棚子两间,杨某多次与胡某协商要求拆迁未果后起诉到了法院。
经法院调解杨某与胡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,胡某同意于1996年4月30日前拆除。到期后,胡某没有按期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,且双方产生矛盾。1996年9月17日杨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在历史十年的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会同当地土管科、司法所给双方当事人依法、以理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,但双方互不相让,矛盾不断升级。申请人称,如法院在限期内再不执行就要上访。被执行人称,第三方也占用了我的宅基地,如不归还,我不拆除小棚;这个局面不是我造成的,因此我不起诉第三方,如果法院强制执行,我也要上访,甚至家属还以死相威胁,造成此案久执不结。
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,责令主管院长亲自参与执行,限期结案。在全面审阅案卷后,主管院长先后两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,但始终未果。之后,法院招集执行庭、法警大队专门召开会议制定对此案以“疏导教育为主为先,强制措施为辅为后”的执行方案。随后,法院先向当地党委领导进行了案情汇报并达成共识,并会同司法所、土管部门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。
通过依法、以理、以情和公民在构建和谐社会、建设新型团场应尽的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半天的说服教育,双方当事人被法官们尽心尽责,不怨其烦的工作态度所感动,被执行人也认识到,申请执行人依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是没有错误的,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依法保护,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道理,并在互让、互谅的基础上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“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两间小棚子”的和解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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