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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辞职未申请,公司以此拒付工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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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05月10日 08:46 福建之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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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人严某春节后到福州打工,在斗池路某桑拿城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。工作一个月后,当他想离职时,公司却拒付工资。
9日,严某打进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求助,希望记者能帮他拿回血汗钱。
9日,记者随同严某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立案。据了解,严某今年32岁,是江苏人,家中有2个孩子,妻子靠开一家小食杂店为生。为维持家庭开支,今年春节后,严某来到福州找工作。3月底,他在斗池路某桑拿城找到了一份保安工作。4月,他正式上岗,每晚7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,负责桑拿城内车辆保管等工作。4月30日,他准备辞职回家。5月1日,他来到桑拿城索要工资时被拒绝了。
桑拿城负责人刘经理认为,严某就职期间曾有一次擅自离岗的记录,且未提前15日提交申请就辞职。最后,在执法人员的干涉下,刘经理允诺在5月15日财务结算时,支付给严某900元的工资。
劳动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农民工朋友,在碰到类似纠纷时,应把标有公司或企业印章的工作牌、收据、工资条或制服等留下,不要马上上交,便于取证。其次,要离职之前,不论公司是否同意离职,都应主动写一份书面申请交给公司,否则容易成为很多公司拒付工资的借口。
(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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