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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一保姆失火熏死雇主 法院首判家政公司担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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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05月10日 17:46 搜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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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雇主家工作第二天,保姆因用火不慎致家中失火,老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。老人的3个子女将保姆和家政服务公司告上法庭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对此案宣布改判,介绍保姆的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。
这是法院首次确认家政服务公司在事故中的责任。这意味着,今后在类似的诉讼中,家政服务公司如果证明不了自己推荐了合格的保姆,将难辞其咎。
保姆到家第二天就出事儿
这起惨祸发生在2003年,陈女士三姐弟到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聘请了38岁的家政服务员董某,照顾其85岁的母亲。第二天上午,陈女士姐弟看望母亲时,却发现屋内发生火灾,母亲已死亡,保姆董某也昏倒在地。
后来据董某讲,当时她正在厨房做早饭,不慎将灶台旁的毛巾引燃。正在这时,老太太有事叫她进屋,她顺手拿着引燃的毛巾跑进老太太的屋子,并随手将毛巾扔在沙发上,由此引起大火。消防部门认定,火灾原因系董某用火不慎所致。
三姐弟了解到,在失火后,董某没有打电话、没有报警、没有喊人,也不知道该如何救火,甚至连厨房的燃气灶阀门都没关,直到消防队员赶到,才将总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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